運輸署周一(2月24日)提醒私家車司機,從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如果身高未達1.35米,無論坐在前排還是後排,都必須使用兒童安全裝置,而8歲或以上或身高於1.35米以上的乘客,則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駕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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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表示,新法例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正確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能夠在發生交通意外時,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從而大幅降低死亡或重傷的風險。
運輸署補充,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現時亦提供多款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及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呼籲家長在選購相關設備時,應依據兒童的年齡和身形選擇合適產品,並留意包裝說明及按照使用指引正確安裝,以確保安全效用。
若司機違反規定,警方可向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可罰款2,000元。針對特殊情況,法例亦提供兩項免責條款,一是司機若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高於1.35米;二是在緊急情況下,如急診時未能即時安裝兒童安全裝置,司機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