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男警員,在任時獲派入住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但退休後霸佔宿舍近3年才將單位交還,期間更拖欠近38個月租金。律政司周四(10日)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禀區域法院,要求退休警歸還約45萬拖欠租金兼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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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狀指,被告於2001年6月獲批准與家人入住紀律部隊宿舍,期間須簽署書面承諾,按《公務員事務規則》繳付宿舍租金。
2017年10月,被告開始退休前休假,他須按規定於退休後兩個月交還單位,期間被告按「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獲延期交出單位。但公屋申請於2018年6月被拒,原應於兩個月後交還,但他再獲寬限3個月,不過就要繳付每月約1.6萬港元租金。
被告未有遵守相關規定未肯遷出,在處方警告之下,他才在2021年5月25日搬走。處方指被告須支付佔其內的租金,總數逾54萬元。扣除他早前已交的部分租金,仍欠44.9萬,遂入禀法院向被告追討所欠租金及利息。
案件編號:DCCJ 339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