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因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蔡玉玲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惟被駁回,今早向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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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認為,辯方大律師田奇睿提出一條有關涉及詮釋《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法律問題,指若申請車牌查冊目的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運輸署是否有權拒絕申請?又應如何詮釋道路交通規例?法官認為,有關問題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具合理爭辯之處,尤其對新聞界及持其他目的查冊人士有重要影響,故批准上訴許可,將案件交終審法院處理。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早已有心理準備案件或上訴至終審法院, 但她會一直堅持信念,「去到今日都諗唔到有咩放棄理由,所以一路以平常心去面對,希望堅持自己,希望繼續行一條追求公義嘅路。」
蔡玉玲前年製作《7.21誰主真相》,兩度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登記細節證明書,在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 111(3)(a),2021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遭判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