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7歲賽車手黃桂華,因被懷疑與元朗億元跨境販毒案有關,去年1月在元朗高埔村被捕,期間試圖駕車逃走,被制服後突然昏迷,留醫1日後不治。死因庭周四(6日)就其死因召開研訊,並傳畢所有證人,5人陪審團周五(7日)退庭商議逾2小時後,接納法醫的評估,一致裁定黃桂華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屬死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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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桂華1966年於香港出生,與妻子育有2名女兒。他去年1月31日因涉嫌販運危險樂物在元朗高埔村被捕,期間昏迷,於屯門醫院留醫至2024年2月1日早上11時48分不治。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及5名陪審員處理,3名死者家屬列席研訊,警務處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庭上證供指,黃桂華2017年因感到胸痛不適,到養和醫院求診後確診心臟病、高血壓、高血脂等問題,曾做「通波仔」手術並需接受藥物治療。事發當日,黃桂華試圖開車拒捕,與警員糾纏間頭部曾撞向軚盤,其後被鎖上手銬及等待警車,期間突然昏迷,警員遂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外置氣泵等作急救,救護人員到場後將他送院搶救,延至翌日不治。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證供時引述法醫指,黃桂華左右動脈分別有7成和9成阻塞,屬嚴重阻塞,直接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非直接原因為心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兩者皆為自然產生,又認為他臉部、身軀和四肢的鈍性傷勢非致命。法官提醒指示陪審團如接納法醫的評估,應裁定他死於自然;若認為未能按相對可能性標準達成結論,則裁定死因存疑。
陪審團退庭時曾問及能否有其他選項,例如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以及相關準則,對此周官稱解剖報告已分析黃桂華的直接和間接死因,沒其他證據指向其他裁決選項,重申作決定前要先考慮是否接納法醫的分析。陪審團最後裁定黃「死於自然」,未有提出其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