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日)有網民上傳影片,拍攝到一名身穿黑色背心、深色短褲的男子,於早上近8時,在長沙灣東京街31號往李鄭屋邨馬路上踩電動滑板車,滑板車上還有一名穿著校服、背著書包的小童。
當到達東京街與元州街,因交通燈轉為紅色,男子便停下,惟數秒後交通燈仍未轉綠時,男子就踩住電動滑板車「衝燈」揚長而去。有網民就留言直斥「真係CLS」,亦有人指「好爸爸,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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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運輸署網頁,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都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