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起控一名63歲男子意圖煽動罪,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7月26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申請押後,因為警方要進一步檢查,於被告身上搜出的2部手機、ipad及手提電腦。辯方不反對,但提出保釋申請就被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意拒絕保釋,而被告就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國安處於本周一(26日)在尖沙嘴拘捕被告,指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的罪名,多次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推翻中央、宣揚「台獨」、「港獨」及侮辱國旗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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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他的住所及辦公室,檢獲用作發佈煽動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