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警員工餘到酒吧消遣,其後與新相識的女子乘的士離開,女子於屯門下車時,突然有2名男子出現,將其中一名男警拉下車,3人涉嫌互相毆鬥,被控2項襲擊罪,全部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日(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同車的男警員作供時,承認沒有在同袍被拉下車時表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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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文員)及利茂生(29歲,警員)。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2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往兆麟苑方向)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同行警員王偉成昨在庭上以證人身份作供,他表示與利茂生相識4年,2人到酒吧消遣至凌晨,在酒吧認識1名女酒客,期間一起玩遊戲,輸了罰飲酒,王飲了幾杯啤酒,沒有留意利飲了多少。
至凌晨2時許,他們與該女子一同坐的士離開,王坐前座,利與女子坐後座。的士駛至屯門康定邨,利下車讓女子下車後再上車,突然兩名男子靠近,其中1名男子走到車頭位置,指向車內並拍打車頭蓋,叫王不要下車,另一男子與利拉扯,最終利被拉落車,的士亦駛走,約在300米外再停車,王折返找利,但不見眾人。其後利聯絡王,2人再見面,王發現利頭部流血,手部有擦傷,於是報警。
王承認,利遭男子拉落車時,他並無表露警察身份。辯方質疑他作為警察,見到同袍被拉落車,卻沒有挺身而出,防止罪案發生,王同意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