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駐守槍房的警員於2019年8月在葵涌警署外被斬傷,警方事後曾懸紅60萬元通緝涉案人士,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有譴責事件。事隔3年,受傷的警員入稟高等法院,指自己當時遭3名反警人士襲擊,而事件是因警務處處長疏忽導致,要求他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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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稱,原告何耀威(譯音)於2019年8月30日、即反修例運動期間,於葵涌警署對面的巴士站,遭3名「反警」蒙面人士斬傷,導致身體不同部位受嚴重傷害。原告指,事件起因是警務署署長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遂要求他作出賠償,但就未列明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