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男警馮奕鈞於2019年監守自盜,私自收起市民拾獲內有近6萬元現金的LV銀包失物,藏於茶水間雪櫃底,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早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形容被告偷竊證據可謂「罄竹難書」,其辯解不能相信,直言若有裁判官接納「會非常驚訝」,終駁回上訴。
李官在判詞中表示,上訴人的案情在多個要項上不可能屬實,包括作為案發時唯一當值警員,接獲大額現金銀包報案,沒有即時紀錄,反而翌日造假,而銀包內有大量證件卡片,並有聯絡電話可聯絡物主,但上訴人從未曾嘗試,更聲稱將銀包放在雪櫃下,比放夾萬安全,對接更警員又絕口不提有人報案。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拒絕其供詞,理由詳盡亦具說服力,認為有足夠理由定罪。
案情指,被告馮奕鈞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內有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份證和數張銀行卡等,被告去年12月被裁定盜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