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員涉嫌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萬港元,以向對方提供警方的調查進度;另該警員涉及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約1萬元貸款。廉署控告該警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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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警員早前於沙田法院提訊時,承認兩罪,之後卻表示想撤銷答辯,曾被裁判官訓斥「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昨日(14日)法庭處理其撤銷答辯的申請,但被告又突然撤回申請,維持認罪。裁判官決定押後至7月4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另一名被告37歲彭閏謙,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案情指,2019年彭閏謙推銷貸款服務予蘇靖峰,其後2人保持聯絡。2021年6月30日至7月14日期間,蘇不只一次向彭借錢,在這段期間的最後一次借錢後,彭要求蘇協助查看一宗案件的進度,蘇答應,並曾回答彭警方調查進度,包括稱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需要申請搜查令等。及後蘇再不時問彭借錢共16次,約共1.3萬元,後來有全數清還。
蘇靖峰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向彭借錢,但無替他查詢案件進度,所謂進度是揑造。
此外,蘇靖峰亦涉嫌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元,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獲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