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2022年與下屬在粉嶺熟食中心晚餐時,被指3度帶一名女下屬到殘廁,鎖起門摸其胸部、腰部再強吻她,又強迫她坐在廁板進行口交。案發後1個月,被告再涉嫌危險駕駛,並襲擊一名女子和兩名男子。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指對於被強逼口交感到難受,後來亦有表明自己當時不想去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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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警察,已停職,被控3項非禮罪、1項危險駕駛和1項襲擊傷人等,合共7項罪名。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和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被告再於粉嶺一個停車場襲擊女子X、男子蔡文浩和賴文顯。
X今在屏風後作供指,2022年6月22日被告提出送別即將調組的總督察黃燦熊,X認為事出突然並轉告黃、蔡和賴,眾人不太想去,但不敢拒絕被告。飯局上X稱不想飲酒,惟被告要求她「杯杯清」。X喝了6杯啤酒後,感到暈眩和不適,伏在枱上休息。
控方指,被告首次遭非禮在9時許,X前往廁所時,被告尾隨並將X帶入殘廁內,鎖門後熊抱X,強吻她,隔衣摸X的胸部、腰部及背部。接着,被告要求X坐到廁板,用手把X的頭壓向被告下體。X的嘴唇感覺到被告已抽出勃起的陽具。X說「唔好」並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迫X替他口交。兩人回到飯桌約10分鐘後 ,被告再扶X離開,把X拉進傷殘人士廁所,並立即鎖門,重複上次事件的作為。
第三次非禮在X休息時,被告拍醒X稱「去廁所、去廁所」,X一度失平衡跪在地上,並大哭說:「我話我唔去廁所,我都唔想去廁所!做咩叫我去廁所!你(被告)聽到都扮聽唔到!我唔去啊!」,但被告沒有理會扶X到殘廁以同一方式非禮她。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