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頭角警區指揮官陸振中警司涉嫌非禮一名女子及醉後毆打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7項罪名,案件今早(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43歲的陸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不可干擾證人,每星期需往警署報到一次。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再訊,並將會獲轉介至區院審理。
案情提到,被控3項非禮罪的被告在2022年6月22及23日,於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被告另外被控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致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及襲擊男子賴文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