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珠寶租用尖沙嘴柏麗購物大道四個舖位被指拖欠租金,該店舖業主昨日(2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謝瑞麟珠寶自今年6月起欠租,要求連本帶利追回3個月租金及利息逾99萬元,並要求法庭下令謝瑞麟交吉該4個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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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兩個,分別為金叢有限公司及Lam Siu Wah,尖沙嘴柏麗購物大道第3A及G5號鋪的業主為首原告,尖沙嘴柏麗購物大道3B及G6的業權為首原告與次原告分權共有;謝瑞麟珠寶(香港)有限公司為被告。
據傳媒報道,原告將其九龍彌敦道柏麗購物大道5號至8號地舖連一樓物業租給被告作商業用途,雙方簽訂3年租約,至今年10月底完約。4間舖位的月租合共33萬元,根據合約如謝瑞麟欠租,即要償還利息及被沒收按金。
原告表示,被告自今年6月至8月起無支付租金,欠款連同利息逾99萬元。原告要求被告還款不果,遂於上月向被告發出律師信,單方面終止租約,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將4間鋪位交吉、支付3個月租金99萬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