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前副教授許金山在2015年,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被裁定兩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他早前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10日)開庭審議。上訴方重提案件重大爭議點,涉及由誰人將瑜伽球放置車內以及拿開瑜伽球的氣塞。上訴方指出,許金山未必是放置瑜伽球的人,並提出其幼女放瑜伽球的可能性。5名終院法官在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案件擇日頒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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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50歲許金山,被指在2015年5月22日,在車內放置一個釋出一氧化碳的瑜伽球,令其47歲的妻子黃秀芬及16歲次女許儷玲中毒身亡。上訴方在庭上質疑,當時原審庭錯誤地以車內沒有氣塞為基礎,引導陪審團作推斷,排除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性;又指出案中爭論點是誰將瑜伽球放在車內及拿開氣塞,質疑當時在一年後才在被告家中找到氣塞,是對被告造成不公。律政司則不同意,認為陪審團有考慮證物的限制及可信性。
許金山現時正在服刑,被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