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被控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去年11月在保釋期間赴丹麥公務外訪,並於抵達當地後宣佈流亡。高等法院早前在許智峯缺席聆訊下審理案件,今年6月裁定他4項罪名成立。高院法官陳慶偉今判許智峯入獄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付懲罰性訟費。判刑時,法官斥許智峯無悔意,並指其行為嘲弄香港的司法制度。獲悉法庭判罰後,許發文回應:「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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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4宗刑事案件,包括他連同林卓廷涉於2019年7月「光復屯門」遊行中,要求一名巿民刪去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和照片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以及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
律政司早前在庭上陳詞時提及,有丹麥議員為許智峯安排虛假會議行程,其中一項行程是與丹麥前首相、北約前秘書長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會議,並聲稱有回程機票,承諾會返港受審,成功誤導法庭向其發還護照。然而,許智峯在離港後隨即為雙親、妻子及小孩買機票赴英。許智峯在去年12月3日在Facebook個人專頁正式「宣佈流亡」,現居澳洲,並積極從事國際遊說。
法官陳慶偉聽取律政司舉證後,押後頒判辭,但表示將會給予許智峯適當的判刑,並指如許智峯願意,可回港出席聆訊。
許智峯日前在Facebook個人專頁上公開法庭向其發出的聆訊通知書,指警方昨透過電郵告知案件會於周四於高等法院判刑,指無論陳官判刑將有多重都無損其個人自由,並「邀請」陳官即管重判自己,且「越重越好」。
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時指,許智峯有計劃行事,案件嚴重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其行為不但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嘲弄,亦形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惟許智峯未被控該罪,但案情相近。陳官考慮本案的嚴重性,尤其是涉及被告使用虛假文件,其潛逃的後果及案件對司法制度的影響,認為合適的判刑為3年6個月,許智峯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