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聲稱代女事主就內地物業買賣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但其後涉嫌在未經女事主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人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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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於去年2月要求女事主就一些內地物業買賣,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及數份關於她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以便被捕人士代她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但不久,女事主懷疑自己被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士處理她的物業。
至去年5月,有人先後2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佈包含女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包括其中文姓名、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住址、部份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她持有的內地物業的地址,並對女事主作負面評論。訊息中還夾附事主及其女兒的照片,以及事主的內地物業文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