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兼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特約記者麥燕庭,在六四34周年於銅鑼灣採訪期間,被帶往灣仔警署扣留。記協其後發聲明,敦促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警方公共關係部當日深夜發信回應,譴責並要求記協撤回聲明。
記協今日(6日)作出回覆,深感當局仍不全然明白《基本法》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新聞自由的保護,亦憂慮當局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香港居民由《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記協認為,當局做法會對「由治及興」的社會徒添恐懼,促當局向業界清楚交代事件,促雙方互相理解,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至於警方指麥燕庭遇查時「沒有佩戴記者證」及「沒有明顯採訪行為」,記協表示,事實上麥當時身上已有記者證,亦按要求即時出示。在旁觀察及在截查地點守候,是常見的新聞工作及重要技巧,因此特意向當局推介兩篇文章,解釋記者常用的方法,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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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警方提到記者沒有免被截查的權利,記協指從不認為記者有此特權,現實中過去數年,沒有記者可以抗拒截查,甚至有記者在採訪時被警方指不合作而被拘捕。
至於警方截查麥燕庭的理由,記協認為,一般人都不會把「沒有佩戴記者證」及「沒有明顯採訪行為」,與「破壞社會安寧」扣上任何關連;一般理性的人都不會認為,只有著攝影器材,或書寫工具者才是記者。
為此,記協推介黑龍江省一級期刊《新聞傳播》,2014年第一期的《淺析新聞採訪中的觀察技巧》,以及一篇來自四川的新聞專業期刊《新聞界》,1996年第3期一篇名為《觀察採訪初探》的論文,兩篇文章都強調「觀察」是新聞工作者的常用技巧。
記協在信中最後指,深信絕大部份行家皆專業採訪;至於如何進行工作、準確及中肯報道,記協相信傳媒比社會各界更清楚其責任,更「戒慎恐懼」履行新聞業者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