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本台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陳朗昇去年9月7日於旺角麥花臣場館外,前往採訪途中被警方截查後被捕,他其後被起訴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控辯雙方早前已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更正或補充。案件押後至9月25日下午2時半裁決,陳朗昇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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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稱其書面陳詞中有手民之誤須更正,指第33條「於 11:07 時,控方證人4於現場以阻撓女警執行職務為由拘捕被告」,當中「女警」應為警署警長,即本案第三證人黎學宇(警察編號:58490)。
就辯方書面陳詞中,第44段指「法庭在考慮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阻礙及是否故意作出時,只需聚焦於被告人跟PW1單獨接觸的不多於30秒的時間」,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由第一證人至拘捕整個過程都要考慮。對此,辯方指在書面陳詞中已寫出法律理據,所以沒有回應。
辯方就指,控方的書面陳詞在法理方面無爭議,只想補充第3頁第8段引述女警的第3份口供指,截查被告人的原因是「打斜cut過嚟」,辯方補充指,女警有提及「被告用左手撳黑色斜孭袋」。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