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Inc.」,指其去年7月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惟她認為是因自己參與工會而獲解僱。勞工處去年11月接獲投訴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最終建議不提控。鄭嘉如其後提出私人檢控,控前僱主阻撓其行使工會權並作非法解僱,違反《僱傭條例》。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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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之間,作為鄭嘉如的僱主,蓄意阻撓她擔任《職工會條例》下登記工會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為參選記協主席取得許可,而許可不會獲批,表明她若擔任記協主席,即會被解僱。另外,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基於她行使權利,擔任記協主席,中止其僱傭合約。
鄭嘉如一方指,律政司表示需時8星期考慮是否介入,惟律政司去年12月初已收妥文件,並於兩星期後建議不提檢控,故兩星期已足夠比較雙方文件和擬定法律意見。此案關乎公眾利益,牽涉大型國際企業涉嫌侵犯工會權、威脅解僱員工,理應從速處理。控方以掌握錄音及文件證據,建議只押後2至4星期。辯方則支持律政司立場,並指本案另牽涉可能身處海外的公司員工、法律爭議等,需時準備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後同意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被控兩項《僱傭條例》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 21B 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有「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公司代表到庭應訊。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