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19日)公佈有關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建議諮詢文件,文件內作出多項建議,包括要求日後眾籌活動原則上須事先作出申請及獲得許可、眾籌期間及結束時向公眾提供足夠的透明度,又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以一站式處理眾籌活動的規管及行政事宜。當局將於今日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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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文件中建議要求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募集的線上或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目的及地點,都須事先向建議新設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眾籌事務辦公室會以申請者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以及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作為考慮批出申請原則。
眾籌事務辦公室日後亦會與有關政府部門協調處理現時已受規管的籌款活動,包括於公眾地方實體舉行的捐款活動、售賣獎券等以精簡程序。
另外,新規管制度不適用於一些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又會為社會公認接受的眾籌活動,以及突發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制訂豁免及便利措施。
籌款人須披露眾籌活動目的及安排、使用本地銀行戶口,以及妥善保存資金活動紀錄等。眾籌網上平台或會有登記制度作規管。此外,諮詢文件又建議賦權執法部門停止非法眾籌活動,並檢控違法人士。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香港現時沒有一套清晰制度去規管日漸盛行的網上眾籌活動,對市民利益和公眾安全構成風險。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是要建立完備制度,提升公眾對參與合法、正當眾籌活動的信心。他又指要防範不法之徒藉眾籌名義從事詐騙、損害公眾利益、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