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協主席、本台多媒體製作主任陳朗昇,2022年9月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於去年12月提出上訴,案件原定明日(19日)處理定罪及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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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今日(18日)在社交平台表示,由於其法律團隊有「47人案」被告的代表律師,原本將其案件改為下午審理,以遷就明日判刑的47人案,惟主審法官最終將上訴押至9個月內審理。
陳朗昇在其社交媒體Facebook表示,原本其案件與「47人案」分別於同日上午10時及10時30分開庭,惟其法律團隊中有47人案被告的代表律師,遂案件被法官押至9個月內審理。陳表示「咁幾好啦,律師可以去陪 47 人案的被告,我可以去做報道」。
早前報道,陳朗昇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被指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和1項屬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他否認控罪。
陳朗昇在原審時,供稱因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擔心資料再遭外洩而問清截查警員身份。原審裁判官去年9月裁決時,拒絕接納陳的證供,裁定陳朗昇罪成,判囚5天。
案件編號:HCMA4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