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近月發現,涉及虛擬銀行傀儡戶口的數字有持續上升的趨勢,根據線報及調查後,5月27至31日展開代號「烈空」的反「洗黑錢」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35男及32女,年齡介乎20至74歲,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等。行動中偵破52宗案件,涉及108名事主,受騙金額約7,300萬元,多涉網上求職,網上購物及投資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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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鄔凱寧表示,被捕人士有19名為外籍家庭傭工。她表示由於外傭薪金微薄,加上不清楚香港法例,被犯罪集團利用作為中介,以每個戶口1,800至2,500元作報酬,利誘開虛擬銀行戶口,取得密碼後用作清洗犯罪得益。
行動中最大金額的騙案達190萬元,事主是一名27歲報稱文員的男子,他在社交媒體收到兼職招聘廣告,指需要向不同銀行借錢,便可賺取每月2萬元。騙徒聲稱會代為還款,事主信以為真,按騙徒指示將金額存入不同虛擬銀行的戶口,最終欠下巨款。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警方亦提醒市民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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