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前夕,特區政府加強對違反國安法人士的執法及制裁力度。政府今天(24日)刊登憲報,撤銷七名潛逃海外被指違反國安法人士的特區護照、董事及專業資格;另外再增多通緝六名身在海外人士,當中包括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警務處國安處指各人干犯不同涉及國家安全罪行,警方以各懸紅 100 萬元通緝各人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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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刊登的《憲報》號外公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9(1) 條所賦予的權力,針對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例如租賃物業、禁止與涉及有關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以及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此外針對郭榮鏗的大律師資格,以及任建峰的律師資格,向二人提出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另外亦暫時罷免袁弓夷在7 間公司董事職位。
鄧炳強早在今年六月行政相同權力,撤銷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的特區護照,以及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資金。而禁令頒佈至今,未有人因向六人提供資金被捕,鄧炳強依然強調措拖非常有效,「取消其護照我們認為是非常有效,因為部分人士此刻可能乞憐外國政權,給予他們一些身份。當你沒有利用價值時就會變為棄卒,將沒有任何身份,我取消你護照亦沒有任何身份、不能周圍去。有些外國司法地方因他在香港有律師資格,從而確認讓他在當地有律師資格,現在我們取消了其律師資格,若仍繼續在當地有資格,你的司法制度是否仍有公信力?」他又指這些人士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 2019年已「令社會分裂,害得很多無知青少年因被他們誤導而入獄」,質疑這些人晚上仍能入睡,「就是沒有良知的人士。」鄧炳強又指稍後律政司會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沒收令」的申請,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他在回答英語提問時提及財產達 80 萬元。
除被指為「僭逃者」而被通緝的 13 人外,警方國安處今天再公佈多通緝 6 人,他們包括身在英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成員劉珈汶、「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香港民研副行政總裁鍾劍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成員張晞晴,以及身在加拿大的網台「香港台」創辦人、前藝人鄭敬基,以及「香港議會」發起人何良懋。
何良懋被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陳述指他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起,聯同他人籌組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其餘 5 人則被指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就國安法而提出的通緝令,名單增至 19 人,各人的懸紅均為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