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今日(16日)下午6時,就區域法院上午對衝擊立法會暴動案判刑會見傳媒,指以「暴動」、「刑事毀壞」及「違反行政指令」罪起訴的14名被告是有計劃、有預謀,他們有組織地進入立法會後,隨即有人打破立法會閉路電視鏡頭,而且分工仔細,有人在大樓內帶領其他暴徒破壞不同設施等,甚至進入大樓前,有人負責衝擊,又有人在後方負責吶喊助威等,相信今次判刑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以及能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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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代案情指,2019年7月1日下午約1時30分,立法會大樓外發生一場暴動,有超過1,000名暴動者包圍並集結,用鐵籠車、鐵枝等撞破和撬開大樓外玻璃,成功闖入大樓大肆破壞,隨意塗鴉和打破電腦、電視機及會議廳內議員座位收音設備等物件,而立法會需耗資3,600萬元維修被破壞物件。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調查,指暴動是有計劃、有預謀,因暴徒闖入大樓後隨即打破閉路電視鏡頭,目的是增加警方調查和搜證困難,加上破壞範圍十分大、打爛的物件很多,警方需花大量人力物力調查和搜證,其後透過網上不同平台的相關片段再分析,找出有份參與的涉案人士,終拘捕了該14名被告並落案起訴他們。法庭經過44日審訊,裁定14名被告因不同罪行罪成。
警方提及法官在判詞明確指出這是一宗十分嚴重的案件,由於立法會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暴徒破壞立法會內物件,亦嘗試削弱並推翻香港憲制及衝擊香港法治。另外又指由於今次事件涉過千名暴徒,如有新發現亦會進行拘捕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