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事件,多人於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捕,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8人審訊前承認暴動罪。區域法院今日(16日)判刑,1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藝人王宗堯被判囚74個月、曾參與泛民初選及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鄒家成和劉頴匡,分別被判囚61個月15天和54個月20天,另外9人被判監禁55個月15天至82個月,其餘2人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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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王宗堯、鄒家成和劉頴匡,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當中有6人審訊前承認暴動罪,潘浩超判囚63個月、范俊文判囚61個月15天、羅樂生和畢慧芬判囚59個月7天、孫曉嵐判囚57個月,及沈鏡樂判囚55個月15天;另3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林錦均判囚82個月、吳志勇判囚80個月及何俊諺判囚74個月。至於黃家豪和馬啟聰暴動罪脫,法官指他們的行為不涉及暴力,只判「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分別被罰款1,500元和1,000元。
畢慧芬、何俊諺另被判「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否認暴動罪受審的王宗堯和吳志勇則在審訊前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林錦均另被判「刑事損壞」罪成。
就4名否認暴動罪受審被告的判刑,法官指,不論王宗堯是否知名人士,他曾與示威者互動,即使短時間逗留,亦可構成鼓勵在場者,認為其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何俊諺有精神問題,曾推倒會議廳肖像;吳志勇屬積極參與,他曾與在場人士討論去留問題;林錦均則直接衝擊立法會,而他曾因本案扣留內地,獲額外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