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期間,大批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多人事後被控「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其中藝人王宗堯等6人早前否認暴動罪,案件今日(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王宗堯等4名被告罪成,而時任城大學生記者及熱血時報記者暴動罪名不成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則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6日聽取求情,並在3月16日判刑,期間4名暴動罪成的被告須還柙。
7月1日衝擊立法會案早前已有8人承認暴動等罪,包括涉47人案的劉頴匡、鄒家成,以及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而另外6人包括王宗堯、時任城大編委學生記者黃家豪、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等則否認暴動罪;王宗堯及吳志勇2人另就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認罪;林錦均及何俊諺分別否認一項「刑事損壞」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案件經多日審訊後,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暴動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則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而林錦均另就「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王宗堯早前供稱到立法會是為了將充電器交給記者,而暫委法官李志豪在庭上指,他在現場與黑衣示威者互動,明顯表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