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案中承認暴動等罪的劉頴匡,今(11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劉指當晚想避免立法會內發生流血衝突,明知犯法要坐監都願親赴現場,又指曾短暫離港,惟「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亦希望兌現「齊上齊落」的承諾,故返港承擔法律責任。劉表示已因初選案還柙逾三年,冀出獄後過30歲想過的人生,繼續獄中未完成的學業及成為「稱職男友」。案件定於本周六(1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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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0歲的劉頴匡,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求情。他表示出身基層家庭,相信知識改變命運,會考以6A3B佳績「拔尖」考入中大中文系。首次參與社運為2009年反高鐵事件,其後亦曾參與中大善衡書院學生會領會民主可貴。至2013年加入新民主同盟,擔任義務社區主任,後因2014年雨傘運動失敗感到讀書無用乃輟學,繼續參與社區工作。劉於2015年因路線分歧退黨,其後成立沙田社區網絡,並任全職區議員助理直至被還柙。
現年30歲的劉頴匡,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求情。他表示出身基層家庭,相信知識改變命運,會考以6A3B佳績「拔尖」考入中大中文系。首次參與社運為2009年反高鐵事件,其後亦曾參與中大善衡書院學生會領會民主可貴。至2013年加入新民主同盟,擔任義務社區主任,後因2014年雨傘運動失敗感到讀書無用乃輟學,繼續參與社區工作。劉於2015年因路線分歧退黨,其後成立沙田社區網絡,並任全職區議員助理直至被還柙。
2019年爆發反修例示威,劉七一晚獲悉示威者已衝入立法會大樓,他有感社會氣氛絕望,有展現民意最後機會「end game」的聲音,令他擔心大樓內示威者安全,會釀成流血事件,自言「幾乎無作任何思考」就前往現場。他當晚拿取黃色單車頭盔、護目鏡、保鮮紙等防護物資,但沒有拿取攻擊性武器如鐵枝、雨傘等,因他從無想過衝擊或破壞。劉續指他因戴上該頭盔而被認出,可見他非刻意隱藏身分行事。
劉進入大樓後觀察到當時示威者人數不斷減少,覺得警方隨時武力清場,遂參與應否留守的討論。劉表示最關注在場人士安全,希望眾人和平撤離,保留有用之軀,但知道不易達成,因當時有「死士」指已寫好遺書堅持留守。他一度情緒激動,及至有示威者大呼「一齊嚟,一齊走」,人群湧入大樓,及至數分鐘後所有示威者離開,他才放心返家休息。劉指當晚減少傷亡的心願能夠實現,「即使畀我重新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選擇進入大樓,即使明知犯法,但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當日有人流血。」
劉自言事件令他親身感受到示威者的絕望,自覺要做得更多,由單純參與者,變成遊行集會的籌辦者。他曾因參與遊行被捕,其後曾短暫離港,考慮應否逃避刑事責任,惟他「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亦都不欲公眾覺得運動的公眾人物只顧自己安危,故很快決定返港,向公眾證明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的承諾。
劉表示自己很早階段認罪,也無爭議控方案情,因知道其行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是違法,他雖無參與衝擊,但承認的確進入過會議廳,自認示威者一分子,因此願意承擔責任,「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劉已因初選案還柙逾三年,自言除了失去自由,更錯過了人生重要階段,「我都有過自己嘅夢想,但我嘅夢想令我坐監。」同齡人已成家立室,更要拍拖9年的女友每天為自己奔波操心,「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都係無辜,要佢哋一齊承受實在太唔公平。」他表示在獄中修讀都會大學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GPA達3.69,故其中一個心願是盡快服刑完畢完成學位,用知識服務社會;亦希望能做「稱職男朋友」,過30歲想過的人生。他最後稱仍然「好愛香港」及這個地方的人,希望保留善良和純真,「對得住自己和天地良心。」
劉求情期間,曾被暫委法官李志豪多度打斷發言著不要發表政見,席間亦傳來哭泣聲。散庭時,他與旁聽人士揮手,有人大呼:「撐住」、「愛你」、「好嘢,劉頴匡」。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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