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男子李解新被控於去年9月至10月期間,在觀塘、葵芳、粉嶺、大埔和元朗以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干犯「無牌演奏」及「無牌籌款」罪行。李解新承認6項無牌演奏及2項無牌籌款罪,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6日)被判監18天,裁判官徐綺薇批評李解新「冥頑不靈」,下令沒收他的二胡和擴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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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去年9月至10月期間,李解新被指在觀塘鴻圖道隧道、葵青劇院隧道、粉嶺火車站、大埔墟火車站和元朗西鐵站出口外,在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及未獲警務處長發出許可證下,以二胡和揚聲器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控方提到警方國安處去年10月4日拘捕李解新時,被告聲稱彈奏《願平安歸香港》等歌曲,亦不知道途人有沒有捐款。
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法庭不揣測被告具體演奏甚麼歌曲,但認為其演奏會令人聯想起2019年的社會事件,批評被告「冥頑不靈」,形容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徐綺薇亦接納控方要求,充公被告的二胡、琴弦和擴音器,衣物則可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