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歌手Oliver Ma(馬賦馳)昨晚(10日)於Facebook發文,表示與家人於本月初前往澳門時,在街頭演唱期間突遭澳門司警帶走問話,而他在扣留13小時後被驅逐出境,更被禁入境澳門一年。他在文中又提到,於扣留期間被問到會否演唱《願榮光》等問題,司警又拒絕他聯絡律師的要求,令他一度擔心自己安危。
澳門司法警察局今日(11日)則發聲明不點名批評,指相關帖文「完全偏離事實」,由於大量媒體轉載並流傳開去,嚴重影響司警局的良好聲譽及形象,故發文回應事件。
司警局續指,由於有跡象顯示其行為涉嫌觸犯當地《刑法典》第181條的規定,已即時立案追究其可能存有的刑責。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司警局的聲明提到,9月3日當天,澳門治安警察局向司警局移送一名香港男子,指他曾公開演唱具危害國家安全性質的歌曲,所以司警局根據職權對其查問,在問話後再移送治安警察局處理。
聲明提到司警局人員沒有作出對其威脅行為或言論,並表明可以聯絡律師,惟當事人最終放棄。司警局強調調查工作「完全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過程中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聲明指控事主利用社交媒體及網絡媒體「誣衊」司警局,已依法即時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81條,斷言或傳播足以侵犯當局之信用之虛構事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6個月,以及最高240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