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被揭光顧的無牌按摩院Viet Spa,1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等6罪,他們早前否認6罪。蔡早前按辯方傳召出庭時稱,曾光顧該按摩院4至5次,但沒有接受性服務。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被告4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僅無牌經營按摩院2罪罪成。4被告中,2名女被告各被判罰款8,000元,男經營者則被判罰款20,000元,一名女按摩師脫罪。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所有證人誠實可靠,2名警員「放蛇」時,按摩院職員雖曾建議安排性服務,但2人最終未有確實接受性服務。而辯方證人蔡展鵬作供則稱,曾光顧4至5次,但未曾有人表示安排性服務建議,故認為按摩院只偶爾向客人提供性服務。裁判官因此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按摩院用途是全部或主要用作賣淫場所。
4名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3名女被告分別被控於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於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管理賣淫場所等罪,而男被告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