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被揭光顧無牌按摩院Viet Spa,及後1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等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後,辯方下午傳召蔡作供,他承認曾光顧Viet Spa 4、5次,但就未曾接受亦沒有聽聞該處有性服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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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展鵬於作供時透露,自己在2020年中首次光顧「Viet Spa」,到案發當日已至少去過4至5次,每次大約逗留一小時,從未有人表示按摩院可以提供性服務。在警方去年3月19日的突擊掃黃行動中,蔡被發現與一名洋名「Jessica」的女子身處「7號房」,他指自己不太清楚之前有否見過她。控方其後盤問蔡展鵬,他表示自己當天是以個人身份到訪按摩院,對於警方的掃黃行動不知情亦沒有控制權。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3名女被告分別被控於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於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管理賣淫場所等罪,而男被告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