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4日凌晨,一名46歲休班警在荃灣醉駕逆線行駛與小巴相撞,一名乘客輕傷送院。休班警向小巴司機提出「私了」遭拒,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捕。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今(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000元,停牌6個月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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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被告李志健,控罪書沒有填寫報稱職業,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案情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事發時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小巴避開不及挨撞,一名乘客輕傷送院。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線,曾向小巴司機建議私下解決了事,遭對方拒絕。被告因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被告過往工作表現良好,晉升為警長,且學歷不低,今天亦有多名同僚到庭支持,考慮到背景良好等求情因素,首項控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萬元,停牌6個月及參與駕駛改進課程。第二項控罪罰款2千元及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STCC 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