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24歲的男學生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涉參與荃灣暴動,及後與同案中受槍傷的「健仔」等人棄保潛逃。他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今日(1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4年。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被告雖不是潛逃策劃者,但不能認同他在港匿藏逾500日,是如同軟禁,認為被告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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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清華在案發時21歲,是職訓局運動教練學學生。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在暴動案中僅攜帶保護自己的物品,亦不是潛逃策劃者,指他是因受人唆擺才潛逃匿藏。彭亮廷則指,在暴動案件中示威者曾投擲汽油彈,屬有規模及組織行動,被告若是受人唆擺但不作出配合,根本就不會發生所謂軟禁,但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無案底,最終判暴動罪刑期43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其中5個月是兩罪刑期分期執行,故共囚四年。
被告在暴動案受審前棄保潛逃,在港匿藏約一年後,與同案另外3名被告計劃潛逃外地,不過事敗在西貢落網。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