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在《施政報告》宣佈在全港18區設立「關愛隊」,支援政府地區工作,並計劃率先在荃灣和南區設立。政府今日(21日)公佈關愛隊申請團體的評審準則,申請團體須於過往5年內,在區內舉辦至少15項地區服務和活動,當中必須包括兩類支持或配合政府政策的活動,例如舉辦國慶或回歸周年活動,或舉辦具規模的國情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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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會把每區劃分成不同「小區」,並於每個小區設立一隊「關愛隊」小隊,荃灣設19小區,南區則有17個。關愛隊遴選工作分為兩階段,首階段會評審申請團體的服務和舉辦活動經驗、地區網絡和動員能力等;通過評審的團體及後須因應地區民政事務處為各小區訂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再提交服務建議書,通過兩階段評審才可成為關愛隊。
據民政事務處上載的「團體甄選申請表」,申請團體須提交名稱、獲授權人、註冊地址等資料。團體須為註冊團體,成立5年或以上,註冊或登記的成員至少30人。
此外,團體須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亦須交代團體、母機構及所有負責人是否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或接受其資助,並交代過去3年收入來源。
另外,團體須於過往5年內在區內舉辦至少15項地區服務和活動,當中必須包括下述兩類支持或配合政府政策的活動:參與民政署的防疫抗疫活動、舉辦慶回歸活動、舉辦國慶活動,或舉辦具規模的國情活動,例如國家主席七一講話精神座談會、二十大精神分享等。
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向立法會透露,關愛隊預計每隊有8至12人,兩年資助期內可分批獲得80萬至120萬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