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發生多宗涉嫌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俗稱「尿袋」的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的事故,上周四(20日)更有香港航空客機因此導致機艙起火。香港民航處上月已透過「危險品」通告提醒航空業界注意乘客攜帶的鋰電池的規定,周一(24日)更宣佈下月7日起,乘客將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為該充電器充電,且不能將它放置於行李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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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上月曾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指令》所訂定、對乘客攜帶的危險品(特別是鋰電池)的規定,除在上機前清楚表明相關資訊外,特別提到可攜上機的鋰電池(包括外置充電器或充電寶)的電容量㇐般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且只能放在手提行李內及作獨立保護以防止短路。
處方數日後另發一份須知,列明備用電池每個必須獨立保護,即放入原裝零售包裝或用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例如在電極上貼膠紙,或將電池單獨放入膠袋或保護盒中等;又提醒個別航空公司亦可能對乘客攜帶備用鋰電池的數量有額外限制,呼籲乘客出發前向航空公司查詢。
民航處周一表示,上周五(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後,今日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冀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在新規定下,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下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它們或為其充電,且不得把它們放置於行李架上。
南韓釜山航空今年1月有客機疑因機上有行動電源起火,整個機艙近乎燒毀,幸無人死亡。事後南韓政府宣佈加強航空安全規則,收緊乘客攜帶「尿袋」的規定,除南韓的航空公司外,泰國航空、亞洲航空、長榮航空等之後亦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