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戲劇協會今日(17日)指,獲香港藝術發展局去信稱因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活動內容,直接或間接對當局的聲譽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決定扣減是次項目的最後一期資助;因「在競爭劇烈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第三十二屆舞台劇獎將不獲資助。協會認為藝發局舉措草率並感到驚訝,又指當局至今未有交代清楚有關指控。
藝發局今晚表示,當局在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後收到不少意見,「指出頒獎禮的內容及安排有不妥之處」,經深入了解後,當局認為有必要下調資助;又指扣減資助是經由局方的藝術支援委員會先行審議,再由大會作最後決定。
局方又稱,過程中已審慎討論香港戲劇協會多年的資助紀錄,及有關頒獎禮作出「不尋常安排」等因素,惟局方於回應中仍未有說明有關頒獎禮如何「直接或間接對局方的聲譽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香港劇作家、香港戲劇協會外務秘書莊梅岩就在社交媒體表示,協會所知的已全寫在公開信,個人感想暫時不適合發表太多,「好多嘢只有繫鈴人先知」。她又說,不妨觀看去年頒獎禮的錄影,指「劇協奉公守法、光明正大,冇咩唔可以擺上枱講」。
藝發局指,自1999年起已連續24年以「計劃資助」支持香港戲劇協會舉辧「香港舞台劇獎」,以表揚本地出色的戲劇工作者和戲劇作品,局方一直認同此活動的價值和意義。唯去年6月「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舉行後 ,局方收到不少意見,指出頒獎禮的內容及安排有不妥之處。稱經深入了解後,當局指認為有必要作出下調資助的決定。
藝發局續稱,雙方需承諾及履行合約內容,包括在資助期內遵守香港法例、獲資助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削弱藝發局的聲譽或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等。如獲資助藝團在任何方面違反合約內容,局方可以行使暫緩、調整及停止該獲資助藝團於該資助年度的資助撥款的權利。
除遭藝發局扣減及不批出資助外,協會亦不獲康文署提供或贊助場地,原因同樣未明,本台正就此事向康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