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廉署調查主任,2021年2月與3名男子,清晨在八鄉荃錦公路駕駛跑車高速行駛結果被捕,4人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等16項罪名,其中1人早前被判罰款3,300元,其餘3人今日(7日)在粉領裁判法院判刑,調查主任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600元,另2人則各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罰款1,500同2,200元,他們均要停牌半年,及要自費學習駕駛改進課。
今日判罰的3名被告,分別是38歲廉署調查主任林志成、46歲地產代理羅俊明、43歲人事顧問陳頌南。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各被告於深夜駕駛,一度時速高達67至106公里,囂張地展示駕駛技術,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行為自私、駕駛態度危險,無人受傷實屬僥倖。
裁判官又認為,林志成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考慮到被告過往從沒有交通定罪記錄或定額罰款記錄,加上有悔意,家庭背景良好,判社會服務令足以懲罰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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