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去年刊憲《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建議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同時要求法庭在量刑時考慮有關公司該年份的財政收益。條例今日於立法會(19日)獲三讀通過,有勞工界議員認為罰款與違例者的營業額掛勾,無疑較現時更具阻嚇力,相信可令僱主引以為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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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陸頌雄認為,罰款限額雖然提高,但仍希望法庭判決時不要「太仁慈」,否則就相等於對打工仔殘忍。 勞聯主席林振昇則稱,在近期的大型工業意外中,勞工處均要耗時半年才完成調查,認為條例將檢控時限放寬至9個月並不足夠,建議未來可再考慮修例。新民黨何敬康指,除了今次修例,業界亦應改善招標「價低者得」的文化,避免職業安全被左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勞工處會在修例實施兩年後,再視乎整體職安健情況及意外數字等因素檢視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