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1日),收到有人投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對查閲資料(俗稱「買卷」)的費用過高,質疑做法是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根據私隱條例中的第28條所講,資料使用者徵收的費用「不得超乎適度」。公署指今年1月至今接獲兩宗類似投訴,正按既定程序跟進,基於保密原則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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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髮禁校規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的林澤駿,今日(21日)在個人社交平台表示,得知有人已向私隱專員公署作相關投訴。據林澤駿發佈的內容,投訴人指考評局在今年改發電子複本後降價,反映局方明明可以用電子複本收取較低費用,但之前卻不選擇使用,所以他質疑在過去11年間,考評局均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
考評局在申請指引中寫明,申請查閱個人資料的費用,是以「收回成本」的基礎釐定,並會每年作檢討。考生過往只可以複印本形式「買卷」,而考評局則聲稱費用包括了影印成本、紙張等。到2023年文憑試,考評局改以電子複本向學生提供資料,申請評分紀錄及試卷費用的價錢,就由過去2年的400元下調至380元。
另外,在改發電子複本後,「買卷」省卻的費用理應為影印及影印材料等成本,但投訴人以2013年考評局曾發佈的查閲成本細目,提出影印成本遠高於現時所減收的20元,投訴人因此質疑考評局改發電子複本後,都未有合理地下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