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7日)表示,一名32歲女旅客於3月29日由美國飛抵本港,海關為她清關時,在其行李內發現2支含有5克大麻二酚(CBD)的個人護理用品,以及一個裝有約2.2克氯胺酮的玻璃瓶,另有10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涉事旅客涉違反2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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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涉事旅客被捕後,海關將有關懷疑毒品送交政府化驗所檢驗,其後證實案中2支個人護理用品含有共約5克CBD,而另外檢獲的毒品則為氯胺酮。海關稱,歡迎法庭的裁決,而本案為CBD自今年2月1日起被列為《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
當局指,根據《條例》,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