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上周拘捕現年 38 歲的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指二人涉嫌 3 年前起向一名商人收受逾 114 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其後多次向該名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優待該名商人。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何兆東的保釋金提升至 120 萬元,而其 36 歲妻子的則以原有條件 2 萬元現金保釋;二人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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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庭線》報道,案情指何兆東在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警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何兆東被控四控項控罪,就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在 2021 年 8 月,以及 2021 年 9 月 至 2023 年 1 月,身為總督察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 500,000 元現金、港幣 648,546 元金現金,以及包括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的禮物,作為何兆東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何兆東在 2021 年 9 月 至 2022 年 10 月,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以及在 2022 年 5 月 至 10 月 期間,向曲海鵬及一宗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何兆東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或梁國興。
何的妻子何妍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ESCC 23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