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時有遇過人不請自來嗎?近日Threads有位網友指,其朋友在一間學校的校友會聚餐時,遇到一位說普通話女子「白撞」,更無恥地「由頭坐到尾,食埋甜品,敬埋酒先走」,餐廳內的成員得悉事件後,餐廳經理曾要求該名女子離開,該名女子卻大發脾氣,校友會會長最後僅表示「當做善事,請呢位朋友食飯,唔好報警」。本台記者就事件諮詢該名發帖網民,該名網民指,涉事白撞女子見到餐廳外有宣傳,遂擅自行入去食飯,其後事件亦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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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圖片顯示,該名「白撞」女子戴眼鏡,長頭髮,身穿藍色襯衫,大搖大擺坐在聚餐中。該名網民指,起初以為她是師妹,但謝飯祈禱時以普通話問「你們在做什麼」,有人回應「祈禱囉」,女子再問「原來學校是基督教學校嗎」,這樣就被拆穿,幾分鐘後學校職員點名收飯錢時,她指自己是校長邀請的「然後講左一大堆無用既野後,餐廳經理請佢離開,佢居然發脾氣如圖然後一次過夾左一大堆野食」反問「你們就這樣對你們的學生嗎?我交了十幾二十萬的學費,吃一頓飯也不可以嗎?我來是找校長談合作的」。最後校友會會長和事「當做善事,請呢位朋友食飯,唔好報警」事件這樣告一段落。
本台去年10月亦曾經報道過類似事件,一名大陸女人曾去了香港一個陌生人的婚宴裡吃霸王餐,期間大嘆鮑魚花膠,更拍了條抖音片,引起極大回響。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如果該女子並非主人家邀請的賓客,且假扮賓客進場並成功「呃到食物」,已干犯《盜竊罪》第210章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俗稱行騙罪)」。根據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