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男子於2020年12月,曾致電恐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稱要「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他其後先後於網上發表同類言論,並在2021年3月被捕,後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惟他同年9月在棄保潛逃。案件今早(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判刑,被告未有出庭亦無代表。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指,被告拒絕參與訴訟程序,沒有承認責任,也沒有為行為道歉,遂判他監禁4個月,並下令其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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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高院於2019年10月底頒下禁制令,禁止「非法於網上發布煽動暴力材料或信息」,當中涵蓋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佈、傳播、發佈或重新發佈相關信息。而被告張志豪於2020年12月3日,曾致電恐嚇蘇惠德,並曾先後於網上留言稱「講系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以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司法機構當時稱高度關注事件,被告其後在2021年3月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出於憤怒及一時衝動而主動發佈該兩則留言,但實際上沒有意圖去炸死蘇惠德及其家人,當時他獲准保釋候查。同年9月底,他棄保潛逃離境,並一直未有返港,其他聯絡方式包括個人電話、社交媒體帳號都已停用。
案件編號:HCMP 5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