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註冊社工早前於網上社交平台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警員的姓名,被控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3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所發帖文迴響不大,嚴重性較低,故判他入獄21天,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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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在2020年6月,在Facebook轉載了一則法庭頒佈匿名令的報道,及披露2019年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的中文全名,他同月因藐視法庭罪被捕。被告承認自己知悉匿名令,發文是為了喚起市民對西灣河開槍案一事的關注。
控方律政司代表指,被告有意挑戰法庭,蓄意破壞法治,認為判決須有清晰訊息,讓公眾了解被告行為是不能容忍的。而辯方則在求情時指,被告在協助調查期間不曾隱瞞,且在其後已刪除了相關帖文,希望獲判以緩刑。辯方亦指,被告只是同情中槍者,才會一時衝動,現時已得知當時行為屬愚昧。
高浩文表示,被告在被捕後已刪除帖文,相信屬單一事件。在考慮被告經濟狀况後,決定判處被告緩刑,及須支付律政司5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 5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