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在2020年時多次在各區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經審訊後裁定1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名成立,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快必」早前提出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今日(14日)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排期明年1月10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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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譚得志已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3月時遭駁回,4月時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獲批,希望詮釋3項議題。終審法院批出其中兩項議題的上訴許可,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屬於可公訴罪行、是否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陪審團審判;以及指控方是否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至於另外一項爭議是假設若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有否過份限制言論自由,終院拒絕批出許可。
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的《立場新聞》原定在去年11月裁決,但因主審法官郭偉健希望等候譚得志煽動上訴案結果押後裁決,現時押後至8月2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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