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案,女員工疑4度拉扯兩歲男童X頭部和撼牆,去年被裁定虐兒罪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早前控方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佈結果,暫委裁判官葉啟亮維持判刑3個月,認為刑期已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駁回控方刑期覆核,辯方申請覆核聆訊訟費亦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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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官裁決前引述控方申請加刑理據,為案件涉及X在受顧期間襲擊一名幼童,違反誠信,兼在其他職員目擊或閉路電視運作下犯案,考慮到襲擊次數,控方認為原本刑期不足。
葉官裁決時指,去年3月判刑時已同意案件違反誠信,即使被告沒有案底,判即時入獄是無可避免;現考慮控方刑期覆核的陳辭和提交的案例,認為判刑維持3個月已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駁回控方刑期覆核。
案情指,2021年12月2日,當時21歲的被告陳靄盈,疑將兩歲男童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審訊後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 KCCC18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