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2021年多名職員被揭涉虐兒,今日(25日)再有涉事職員被判刑。一名64歲兼職女職員在任職期間,向11名1至3歲幼兒施襲,包括多次拉扯、摔倒及拍打他們腹部,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0個月。法官李俊文在判刑時指,被告襲擊的幼童沒有反抗及保護自身能力,而被告的行為亦有可能被年幼兒童模仿,批評她曾受訓仍作出照顧者不應有的行為,故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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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1981年成為註冊幼兒工作者,並在童樂居有逾10年工作經驗。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任童樂居的兼職幼兒工作員,期間多次向6男、3女及2名身分不詳的幼童施襲。當中更曾襲擊同一名男童14次,包括用腳踢倒男童、拍打其腹部等;她又在10分鐘內,向4名幼兒施襲。
她早前已承認11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性格急躁,小時曾被父母體罰,加上在疫情下院內人手嚴重不足,因此當她遇上兒童不聽話時一時失去理智,便想以體罰來停止行為,不是針對個別兒童。被告亦指自己已有反省,十分後悔做出施襲行為。
李俊文表示,以上均不是求情理由,認為被告是在受訓後才成為照顧者,不應為小事失去理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判其監禁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