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在周一(14日)報道,指立法會在多次法案三讀表決時,在席議員未達法定人數。在今年的24項政府法案表決中,有16次表決時人數不足,統計亦顯示議員在席表決率低下。選委界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就發文反駁,指投票率高低不能定論任何事,而在完善選舉制度後,亦沒有規定議員須「坐定定表決」,又斥報道嘩眾煽情、實不可取,認為在國安法後需要完善傳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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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現屆立法會的89位議員中,20名直選議員平均參與了9.4次表決,參與次數最少的是僅出席表決3次的選委界別林順潮,及出席表決4次的林琳、江玉歡、鄧家彪及何君堯,5人參與率不足兩成。
對於被指表決率低,何君堯就指「在席過半數」是目前通過法例的法定要求,但在完善選舉制度下,議員「分工合作」,不一定要坐足每個會議。他又認為議員可能忙於立法會內其他同樣重要的事,現時沒有拉布、流會等情況,可有效解決民生議題。他反斥有人大造文章,暗示議員是在偷懶,質疑記者水平參差,更指連保安員、地產經紀都要登記,不明白記者為何無須考核及登記。
其他被指參與不足的議員亦紛紛回應,其中江玉歡表示自問沒偷懶,但認為自己只做了一年議員,未能好好掌握議員發言時間,從而難以預算返回會議內投票的時間。鄧家彪就指,通常在二讀時已可判斷法案是否獲支持,因此認為不必只在投票當刻「坐定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