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在競選2021年12月立法會換屆選舉(選委會界別)時,未有按選舉程序規例備妥選舉廣告及資料,並於指定時間上載以供查閱。鄧飛早前入稟申請豁免懲罰,法官高浩文今(8日)頒下判辭,信納鄧及其選舉代理人違規是因疏忽及忙碌所致,並無惡意,批准豁免懲罰申請,鄧須向律政司支付35,000萬元訟費。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判辭指,鄧飛在2021年12月6日在FB上載一條約3分鐘長的競選宣傳片,片段未有按選舉規例在1個工作天內呈上中央平台以供查閱,違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6個月。
法官在判辭中提及,申請人鄧飛每天須出席不同社會界別的會議,其選舉工作交由代理人處理,惟代理人因工作繁重引致疏忽,未有上載有關項目,強調違規並非故意。
法官考慮到申請人曾在中央平台上載過136項競選廣告,只有遺漏涉案片段,而片段公開地上載到FB,故信納申請人是次疏忽並無惡意的說法,批准豁免有關懲罰,並下令鄧須向律政司支付35,0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