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波疫情下,不少行業被政府勒令停業或縮短營業時間,令生意大受影響。政府早前於財政預算案「補鑊」,推出多項紓困措施,包括暫緩業主在3個月內,向受疫情影響的商戶追租,而相關草案今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質疑條例成效,亦有議員批評,條例破壞了香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私有產權制度,一旦通過將會立下政府嚴重干預市場的先例,但條例最終仍獲不記名表決三讀通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強調,條例經得起法律考驗,「如果有人要司法覆核我,就放馬過來!」。
《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的「保護期」由其成為法例的生效日起計,為期3個月。業主在三個月的「保護期」內,禁止對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採取某些指定行動,追討租戶未能按照租賃繳交、自2022年1月1日至「保護期」屆滿期間內的租金。
草案訂明,如業主在三個月的「保護期」內追討有關沒有繳付的租金,即屬犯罪;定罪後可被處以罰款, 金額相等於所聲稱欠繳租金的兩倍,而在任何情況下不少於50,000元(但如法庭認為判處較低罰款是公正公平的做法,則作別論)。